产品描述:
1.参比物质概述
本参比物质候选物采自东北区、内蒙古区及长城沿线区、黄淮海区、黄土高原区、长江中下游区、西南区、华南区七大区域的农耕地,同时包含了酸性土壤、碱性土壤和中性土壤。
参比物质定值特性参数:包括 pH、有机质、全氮、水解性氮、CEC、全磷、全钾、有效磷、速效钾、缓效钾、交换性钙、交换性镁、有效硫、有效硅、有效铁、有效锰、有效铜、有效锌、有效钼、有效硼、水溶性盐总量、水溶性氯离子、水溶性硫酸根、水溶性钾离子、水溶性钙离子、水溶性钠离子、水溶性镁离子共 27 个指标。
候选物样品经晾干,非金属材质碾压、过 2mm 尼龙筛去除杂物,混合,105℃烘 24h 去负水、灭菌,用高铝瓷球磨机研磨至<200μm 占 100%以上,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瓶分装,分装规格 500g/ 瓶。
2.预期用途
农用地土壤有效态成分参比物质是重要的量值溯源依据,可有效地推进土壤耕地肥力和生态农业环境调查工作的开展,并保证评价工作质量。为检验检测机构土壤有效态分析方法确认, 测试人员能力考核、计量认证提供计量标准。同时对耕地质量评价、农业区划、高标准农田建立、田间施肥管理等起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。
3.特性值及不确定度
农用地土壤有效态成分参比物质的特性值及不确定度见表 1。
计量单位 |
/ |
cmol(1/2Mg+)/kg |
cmol(1/2Ca+)/kg |
Cmol(+)/kg |
||||||||
特征参数 |
pH |
交换性镁 |
交换性钙 |
阳离子交换量 |
||||||||
标准值 |
4.42 |
0.18 |
1.1 |
11.1 |
||||||||
不确定度 |
0.15 |
0.07 |
0.4 |
1.2 |
||||||||
计量单位 |
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参数 |
全氮 |
有机质 |
全磷 |
全钾 |
有效硅 |
水溶性盐 |
||||||
标准值 |
1.07 |
22.4 |
1.04 |
1.78 |
0.56 |
0.89 |
||||||
不确定度 |
0.10 |
2.7 |
0.29 |
0.34 |
0.20 |
0.21 |
||||||
计量单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参数 |
水解性氮 |
有效磷 |
速效钾 |
缓效钾 |
有效铜 |
有效铁 |
||||||
标准值 |
144 |
4.6 |
116 |
41 |
1.88 |
296 |
||||||
不确定度 |
10 |
1.2 |
18 |
14 |
0.34 |
39 |
||||||
计量单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参数 |
有效锰 |
有效锌 |
有效钼 |
有效硼 |
有效硫 |
氯离子 |
||||||
标准值 |
7.6 |
2.80 |
0.19 |
0.53 |
74.4 |
6.0 |
||||||
不确定度 |
2.2 |
0.95 |
0.06 |
0.12 |
11.8 |
0.9 |
||||||
计量单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参数 |
钾离子 |
钠离子 |
钙离子 |
镁离子 |
硫酸根 |
|||||||
标准值 |
36 |
4.5 |
65 |
7.7 |
136 |
|||||||
不确定度 |
6 |
1.5 |
11 |
0.9 |
36 |
农用地土壤有效态成分参比物质属于特定方法条件下的特征量值,计量溯源性应满足溯源至特定的分析方法,定值方法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提取方法严格控制提取试剂类别、浓度、提取剂与样品的液固比、提取条件(环境温度、提取时间、振荡频率等)以保证检测结果能够溯源;对于部分有效态金属元素采取选择灵敏度较高的 ICP-MS 、ICP-AES、AFS 法参与定值;用于仪器校准的标准溶液为国家有证参比物质,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量值溯源性。
定值选取国内从事相关分析邻域的 12 家实验室参与定值,在分析过程中, 校准测量仪器的标准溶液均为有证参比物质;用于定值分析的测量仪器均经过具有资质能力的部门检定或校准,并在有效期内;涉及化学分析的每个环节均为受 控;在分析过程中选用土壤有效态国家一级参比物质进行过程控制,确保分析过程准确可靠。
5.定值测试方法
定值方法选用相关行业标准分析方法,按照分析方法给定的浸提条件(浸提剂种类、浓度、固液比、温度、时间、振荡频率等)制备待测特征参数的样品溶液,对于提取液的测定,部分参数选择 2 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、可靠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。定值测试方法详见表 10。